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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证

1998-04-02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

3月27日,司法公正问题成为深圳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们的议论中心。代表们指出: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。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保证。

深圳市人大代表、副市长郭荣俊说,现在社会上有人戏谑地说,打官司是“三分庭内,七分庭外”,“三分法律,七分关系”,此话虽有失偏颇,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司法工作的腐败现象。过去讲反腐败,主要是指党政干部,但现在司法腐败现象日趋严重,造成的危害更大,它会使社会失去公正,更应引起我们重视。

一些人大代表指出,去年深圳市有2名处级法官涉嫌受贿,且数额巨大,已被立案查处。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。现在法院最需要解决的问题,一是队伍自身廉洁的问题,二是审判公正问题,三是执行难问题。

一些人大代表在剖析司法腐败的根源时指出,一些执法人员本身素质差,法制观念不强,自己的权力观念倒很强。有些办案人员甚至对发案单位说:“案子还是我说了算。”以暗示别人送钱送物。

对于如何搞好司法机关的廉政建设,人大代表们也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。一些人大代表提出,检察院设立的“廉政监督员”是搞好司法机关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但工作没有开展起来,一年才开两次会,没有真正发挥他们的监督职能。希望法院也要聘请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,并且要有实质性的活动内容,让他们真正发挥作用。

一些代表还建议,现行的部门立法应改为专家立法。部门立法会重在部门利益,而专家立法才能保证更加公正、全面。

执法人员不能只会治别人,不会治自己。执法人员也要学好法,用好法,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素质。这是深圳市人大代表的普遍看法。深圳市政协委员陈恬提出,为了解决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等问题,建议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。其考核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,一是对执法机构的考核,内容包括其办事程序是否完善公开,在审批、收费、处罚等方面是否滥用职权或应当履行职责而放弃、推诿、拖延和不履行职责;二是对执法人员的考核,内容包括执法任务完成情况,有无投诉等执法方面的岗位责任内容。

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华枢在市二届人大会议上明确指出,希望市法院和检察院认真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,振奋精神,改进工作,不负人民的期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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